问题 | 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可见,企业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当然,协议也可以以独立保密协议的形式出现。但该形式不影响劳动合同内容的保密性质 (一)以盗窃、利诱、欺诈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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