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证据审查 |
释义 |
如何审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证据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诉讼中,不同的被证明事实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1。商业秘密权存在的事实应当适用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即“大概率”标准。因为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而商业秘密权是一种私法(民法)所产生的、民事诉讼所确定的私权(民事权利)。即使在刑事诉讼中,也不改变私权的性质和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刑事诉讼证明的一般标准是用来确定侵权行为及其后果的。例如,民事诉讼中的“相似加联系”推定不能照搬。在类似和接触的情况下,虽然犯罪嫌疑人很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但犯罪证明要求的最大可能性与犯罪嫌疑人非常不公平的事实之间仍有相当大的差距。p> 在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如果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前次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不一致,应当分别处理下列不同情形:。不同的诉讼程序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造成事实认定的差异,这是正常的。比如在损失额的认定上,由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民事判决确认的损失额可能高于刑事判决确认的损失额。另一个例子是,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证据的证据力达不到证明标准而被刑事判决认定为犯罪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仍然可能构成侵权。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尚未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仍然构成民事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刑事判决的事实是错误的。一是民事诉讼中有新的证据,推翻了以往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另一种情况是以前的刑事判决本身就是错误的,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对法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而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比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更为复杂。根据我国现行的一级管辖规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实行以中级法院为一审的集中管辖。大多数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按照专业分工的要求进行审理,但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一审,中级法院二审,而相应的业务部门是刑事法院。从司法资源的配置来看,商业秘密刑事判决的偏离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从司法实践来看,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些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中,从侦查、公诉到法院判决,涉案的商业秘密从头到尾都没有解释清楚、解释清楚。在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发现原刑事判决有错误的,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和审判级监督予以纠正,为了避免判断上的冲突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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