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是,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什么是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其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同。董事会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应由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聘任。(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成员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聘任。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予以纠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但是,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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