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取得支付结算、证券交易等身份认证信息10组以上的,期货交易等网上金融服务 (二)取得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500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个以上的;(四)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一)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行为的数额或者数额为犯罪数额的五倍以上的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而使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上为概述小编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或其他不了解的事项,可以在网上致电律师进行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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