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效离婚协议更改程序 |
释义 | 一、生效离婚协议更改程序 生效离婚协议更改程序如下: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2.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内容,此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正当理由。 二、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如下: 1.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 2.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 3.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4.离婚协议对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等问题进行了合理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三、离婚协议民政局可以提供吗 离婚协议民政局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网提醒,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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