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闺女死了女婿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
释义 | 一、闺女死了女婿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闺女死了女婿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儿子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什么情况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如下: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 三、子女不赡养老人还能继承老人的财产吗 子女不赡养老人,也是拥有继承权的,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子女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但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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