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
释义 |
如何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二)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盖章(三),公司章程正本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并用A4纸印刷,第二条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由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主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法律规定,以规章制度为准 委托(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履行投资者的职责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投资者决定)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成果投资计划(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的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注: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未作具体规定的,删除本条。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会成员(注: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为(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但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状况;(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十七、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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