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资格 |
释义 | 公民所享有的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民资格以取得一国国籍为条件,国籍的取得与丧失直接影响公民能否享有国家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多数国家的宪法对国籍问题确认由部门法加以规定。个别国家,如委内瑞拉宪法用专门章节详尽规定国籍问题。公民资格即国籍取得有三种方式: (1)依出生而取得国籍,又称原始国籍。(2)归化入籍,或称继有国籍。它是根据出生后与出生无关的事实而取得国籍方式。(3)恢复国籍。指原来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丧失该国国籍以后,依法重新取得国籍。公民资格的丧失即国籍的丧失有二种情况: (1)自愿丧失,即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申请解除其国籍。不论声明放弃或申请解除国籍,必须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经主管机关批准。(2)非自愿丧失国籍,即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由国家法律决定。中国国籍法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国籍。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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