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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独资企业章程修正案总则
释义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地址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北里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汽车(不含汽车)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饲料及原材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及橡胶制品;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修;服装、汽车配件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XX综合业务的出资额为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出资货币为
    

XXX中心出资总额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7%,其中:实物70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出资额(2)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4)依法取得和转让股利,条例和公司章程规定(五)公司终止后,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六)公司新注册资本有优先购买权(七),依法分享公司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缴纳认缴的出资按期出资
    (3)公司登记后,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应当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转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方式、职权,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长和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p>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作出决议,公司形式变更,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按照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委托书规定的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七名股东。董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国有独资企业章程修正案》的介绍。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直接修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如果你什么都不懂,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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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