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用客户身份证办卡 售楼员欠款不还获刑 |
释义 | 31岁的江西人谭某是北京一售楼处的售楼员,因冒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4520元未归还,被检察机关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当庭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月7日,被告人谭某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桥某售楼处担任售楼员,在买房人韩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后多次使用该卡消费,欠款4520元一直没有归还。后谭某主动到案。 庭上,谭某表示认罪。“公司给我们员工集体办卡,因为我是外地的,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不了,当时手里正好有客户韩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交了复印件,一个月后卡就办了下来”,谭某。谭某称,她一直是按时还款的,后来包被偷了,办的卡也就丢了,因为没有身份证原件,无法补办卡,所以钱没有还上。“后来我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主动找到韩某,和韩某一起去把钱还上,并主动投案”,谭某说。“你是怎么找到韩某的?”,审判员问,“经我手把房子卖给韩某的,我知道韩某住哪”,谭某答道。“你和你的同事张某说过如果银行有电话打来,就说韩某是公司的同事吗?”,法官问道,“我没说过”,谭某答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的行为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谭某能够主动投案、有悔罪表现,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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