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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告失踪的申请人什么时候申请
释义   一、宣告失踪的申请人什么时候申请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二、申请宣告失踪所需材料
    1、申请书正本一份,申请书需申请人签章,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章)。
    3、被申请人身份材料: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委托手续材料。
    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自然人委托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未成年人除外)、亲属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委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书。
    5、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证据,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记录、寻人启示等。
    6、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据。
       三、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 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 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 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什么时候申请的全部内容。上所述,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法律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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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2: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