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
释义 |
1。出租人应提交的有关文件如下: 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出租人身份证明;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的书面证明或者委托书;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出租人的书面证明;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的,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必须有完成继承和转让的证明房产的所有权。 其中,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私人住宅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将非出口租赁地块上的房屋出租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经市房地产局或者浦东新区规划国土局批准的《对外租赁申请表》;抵押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提交。2、承租人应当提交检查的有关证件,在本市居住的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本市职工、居民必须持有本单位或者住房**单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工和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有本市用人单位证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单位(含“三资”企业)需要出租民房居住的,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市经济合作办公室同意进城的证明,区县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屋管理局(所))同意出租私人房屋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登记证;境外人士、香港市、澳门市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市出租私人房屋时,应提交《外国人护照或回执单》;<(P)> P,除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必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由市房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负责租赁。外国驻上海领事馆出租的,由业主委托上海市特别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租赁时,由外国、香港、澳门企业在上海的代表处出租,房屋所有人委托上海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租赁手续。代表他。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法定资格证书。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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