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等。 二、管辖权如何分类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际法判兆,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三、民事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吗 民事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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