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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人作为被告参与诉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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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肖某作为担保人,与韩某约定,陆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属于一般担保。在本案中,债务人和保证人能否成为共同被告,众说纷纭。www.qqtu5.com第一种观点认为,在连带责任担保中,保证人和债务人是共同诉讼人,而在一般担保中,债务人和保证人不能列为共同被告。因为一般担保合同诉讼与主合同诉讼并列为共同诉讼,侵犯了担保人的抗辩权。因此,应当先审理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债务纠纷,再审理债权人与一般保证人之间的担保纠纷,审理后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的。www.xiao688.com第二种意见认为,在一般担保中,人民法院可以将一般担保合同的诉讼和主合同的诉讼列为共同诉讼,可以降低债权人的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符合诉讼效益原则。事前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以其财产清偿债务之前,拒绝清偿债权人的权利。第一诉抗辩权只能在一般担保中行使,而连带责任担保人没有第一诉抗辩权。这种抗辩权是以总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为基础的,是总担保人的专属抗辩权。它是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债权直接取得并特别享有的一种抗辩权。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总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的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债权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因担保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共同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除外。债权人只对被担保人提起诉讼的,只有被担保人可以列为被告。”笔者认为,本意见对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没有区别。在一般保证中,保证合同的诉讼与主合同的诉讼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不能强制一般保证人和债务人成为共同被告。但是,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如果不提前将其列为基于抗辩权的共同诉讼人,无疑会增加债权人的诉讼成本,无故增加诉讼负担。总担保人有提前抗辩权,但将总担保人列为被告人并判断其承担责任,与提前抗辩权并不矛盾。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总担保人承担责任。在此之前,一般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主要是因为一般保证人在诉讼中的抗辩权。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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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