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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案件的处理
释义

二审案件的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处分。二审案件的处理方式有:(1)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援引法律条款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时,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直接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的案件有: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的。对于后者,可以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而不是必须直接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3)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二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仍属于第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审判决、裁定,除死刑判决外,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布,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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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