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担保规则 |
释义 |
新员工必须完成担保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人之保证程序及责任,依保证书及保证办法之规定办理。第二条公司职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应当具备公司认为适当的下列条件之一:。 (1)集团保证资本充实合法注册的工厂或企业名称; (2)个人保持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的声誉和地位。但是,被保险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公司现任董事、监事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保证人。 第三条公司管理现金、材料、产成品等的员工的担保人应为同等的集团担保人。第四条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代表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一)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有营私舞弊、盗窃等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二)挪用公款、挪用公物的。(3) 弃职潜逃者。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者住址发生变化的,保证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本公司改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因工作变动,认为不能对原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被保险人应随时另行寻找担保人。第七条保证人因其他事故需要退保或者丧失资格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应当重新找一名担保人办理保险更换手续,出具更换证明,解除担保责任。 第八条公司职工的保证人发现问题,可以随时通知被保险人限期变更保险。在变更期间,如有必要,可以暂停其职务,待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复职。 第九条公司发现员工的担保人有问题的,可以随时通知被保险人限期变更保险。在变更保险期间,必要时可以暂停其职务,办理变更保险手续后,方可复职。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有营私舞弊行为的,退还保函,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