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服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应该如何办
释义
    一、不服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应该怎么办
    不服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房屋征收补偿款如何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征收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原有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搬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三、房屋征收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
    房屋征地补偿款一般自征收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在签订征收协议后、实施征收前一次性发放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7 0: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