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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释义

损害赔偿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有明确解释。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受害人承担相同责任,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的,可以向机动车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限额为10万元。

意见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细化:被害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法院不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害人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法院一般不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承担相同、次要或者不承担责任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根据重庆市高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低于侵权赔偿。因此,目前交通事故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限额为10万元。但具体赔偿数额应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意见还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作了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对机动车运行有控制权的人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人为赔偿主体。如借用他人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联营、承包、租赁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联营、承包单位、发包人、承租人、出租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意见》还规定,有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的生活来源,赔偿数额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一方以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作为确定赔偿责任的直接依据。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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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