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项设备的贷方金额是否可以在本年结转 |
释义 |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收抵免,是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本年可抵扣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当年不足的,可以结转以后五个纳税年度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买并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购买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的企业,停止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五年内抵减的,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适用税率-抵税额。 公式中的抵减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抵减的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2008年属于企业所得税全额免征期的,按照上述公式,在扣除“抵税额”时,2008年应纳税额为零,不能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抵免,今后五个纳税年度应当结转。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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