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不服怎么申诉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申诉途径 1.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交警的划分结果持有异议,他们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这一行为不被视为行政行为。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则不予受理。这一复核申请,或称为申诉,是当事人在不同意交警的责任划分时的可行途径。 二、撰写复核申请书 当事人在撰写复核申请书时,需要包括首部、主文、尾部三个部分。 1.首部应涵盖申请人相关信息及被申请的公安机关信息; 2.主文中应详细说明接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申请复核的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 3.尾部则标明具体日期; 4.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被申请人应为公安机关而非个人,且复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第三方当事人有权申辩。 ![]() 三、申诉处理及结果 1.上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将在30天内作出决定,可能是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判决,并发出《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原责任认定部门需在5日内公布决定。 2.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只有一次机会,这意味着重新认定的结果是终极决定,所有当事人均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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