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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既有担保人又有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释义

既有担保人又有担保人是什么意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第三人是保证人,包括有能力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保证人是保证某些事务的人。债务担保,是指有能力清偿票据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权人、押金支付人和担保人,因此担保人包括担保人。
    

既有担保人又有担保人,可以是混合担保。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抵押和质押担保,即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是混合的。《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实物担保的,担保人对实物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放弃实物担保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有担保债权由财产和人共同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应当优先担保财产,债权人可以实现物的担保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的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该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质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应当分担的数额。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实质性担保,实质性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担保物灭失,没有代位权的,保证人仍应当依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履行期满后,债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了部分或者全部担保物。债权人放弃权利的,保证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和担保人不是一个概念。可以说,担保人包括担保人。如果两者同时出现,则可能存在混合担保,即债务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担保。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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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