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方式 |
释义 |
典型案例:番禺区王先生于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定期劳动合同。今年4月31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提出与王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同意了。他问他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权利保护指南:毫无疑问,如果该单位提议因该单位原因终止与工人的合同,该单位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许多方面对原有规定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因此,在计算标准方面,经常需要考虑跨越2008的问题。2008年以后签订的,直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标准计算。王先生的案件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应遵守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龄,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以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6个月,则应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王先生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工作了一年零三个月。按照原规定,他应当获得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1日,他工作了两年零四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他应获得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者之和是他们应得的经济补偿总额 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有补偿 典型案例:白云区一家公司的员工李先生于2006年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定期劳动合同,该合同将于本月底到期。最近,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李先生,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李先生问: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有经济补偿 维权指导:合同到期时你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经济补偿的计算期限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新规定,反映了企业对长期服务员工的补偿机制。该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标准按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计算 李先生自2006年起与公司签订合同。根据相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至今年5月合同期满,共两年零五个月,可领取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不称职被解雇是否有补偿 典型案例:罗小姐,广州越秀区一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已经工作多年。新调任的部门经理来后,她提出了许多“新想法”。因为罗小姐的文化素质不高,她不能适应。公司认为罗小姐的工作能力跟不上新的要求,不称职,建议终止合同。罗小姐问:我没有信用,也没有勤奋。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权利保护指导:在这方面,《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如果雇员不称职且经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称职,雇主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员或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即劳动者因不称职被辞退的,应当经过培训和调整,并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这就是防止雇主滥用“无能”和随意解雇工人的原因。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利益的适当保护,也是合理的 因此,罗小姐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可参照上述情况计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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