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送达 |
释义 | 诉讼文书或者行政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有关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单位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原审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采取委托送达方式后,应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托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单位;受托的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单位收到委托书时,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受托的有关机关、单位有:(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的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委托送达的日期以受送达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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