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案的管辖地有哪些 |
释义 | 一、信用卡诈骗案的管辖地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管辖地的范围是在案发地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二、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法律网提醒您,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 三、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 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情况是: 1.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 3.信用卡恶意透支的。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十五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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