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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分包如何规定,遵循什么原则
释义

1、 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分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以分包的名义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分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总承包方按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商按分包合同对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第四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总承包方负责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分包商对总承包方负责,服从总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应接受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第六十七条承包人违反本法规定将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人有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分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肢解中标项目单独转让给他人。中标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接受分包合同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再分包。中标人对分包工程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工程的人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第七十六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肢解并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和关键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或者分包无效,处转让或者分包工程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分包时,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除非总承包合同另有约定。
    

(2)总承包方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非主体工程或专业性强的工程可以分包给经营条件符合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其中,建设工程主体及单项工程是指技术复杂、工程质量要求高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主体是指工程主体结构;专业性强的工程是指工艺设备安装、结构吊装工程或专业化建设的子项目。对于结构和技术要求相同的集团项目,总承包方应自行完成一半以上的单位工程。
    

(3)总承包方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但不能将全部工程分包出去。(四)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但不包括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工艺设备安装调试、吊装工程焊缝探伤、打桩、高级装修等特殊专业技术作业。(5) 为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发包人利益,总包、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部分为您提供了建筑工程分包的相关介绍。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承包人(包括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人同意,将承包的工程依法移交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如果您对施工分包的规则和原则有任何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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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