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分包商资质 |
释义 |
审查一般分包的合法性。正确界定合法的一般分包、非法分包、倒卖合同、合同转让和分包。合法总承包的条件为:①合法总承包;②分包商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3)对外分包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或经发包人(施工单位)批准;(4)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的总分包; (5)分包商不得再将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商再分包将成为变相分包)。 分包行为是指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对工程不承担任何经济、技术和治理责任的行为。所有分包合同均视为无效。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合同分包、转售合同和合同转让。转售合同主要是由于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高价转售。与分包的区别主要在于当事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转售合同当事人主观上有牟取暴利的目的,除一定利益外,不存在牟取暴利的问题。转售合同的合同价格一般等于或低于合同价格,转售合同的合同价格一般高于合同价格。倒卖合同的主观性质是恶性的,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合同当事人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给第三人的,称为合同转让,理论上称为合同的一般转让。合同转让是合同当事人的完全变更。原当事人退出合同,新的第三人签订合同。在计划经济时期,不允许转让合同牟利,因此转让合同被视为倒卖行为,这是法律所禁止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转让已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当事人转让合同不仅是为了获取利润,而且是为了经济因素以外的其他需要。法律不再禁止合同转让。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权利的单独转让不需要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但应将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作为转让合同义务的要件。转让合同中的义务仅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整个转让合同不发生效力。根据本条规定,合同转让是一种单独的法律行为,不能分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应以对方当事人的充分同意为基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包括法律和约定的情形。约定的一般转让涉及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当分别适用合同权利转让和合同义务转让的规定。对于前者,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对于后者,则需要征得合同债权人的同意。另外,要注意约定的一般转让适用的前提是合同为双向合同。《合同法》第90条规定了法定合同的一般继承。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合并的,被合并的法人或者组织将完全继承原当事人的合同权利。这种情况属于当事方的集合。当事人的分立原则上不影响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分立后,当事人具有共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共同享有权利和义务。债权人的权利可以由一方当事人保护。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份额达成协议的,分立后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共同债务人的地位,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同样,债权人分割后,每个债权人都是共同债权人,任何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的分享达成协议。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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