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残疾鉴定标准 |
释义 | 一、手残疾鉴定标准 1、功能完全丧失: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 2、功能大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3、功能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但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张口度判定及测量方法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人上、下中切牙切缘问测量。 正常张口度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问(相当于4.5cm左右)。 张口困难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 张口困难Ⅱ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 张口困难Ⅲ度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完全不能张口。 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2、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3、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4、六级: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七级: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1~5趾缺失;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前足缺失; 6、八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7、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 二、去做伤残鉴定注意什么 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需要我们去做一个伤残级别鉴定的,那么伤残鉴定需要注意到以下几点的: 第一,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定所的有关鉴定人员积极配鉴定过程,作为本次事情的当事人应当自觉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物证和需要的研究材料,老实回答鉴定人员的询问,不应做出拒绝被询问的行为; 第二,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是不能够瞎编乱造做虚假提供假材料,假如虚报资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这样的情况下还会足以构成犯罪行为的,如果确实构成犯罪了是可以被追究其中的刑事责任的; 第三,出现本次事故的当事人是不能够私自去变更法医鉴定书的内容的,不然的话该法医鉴定书是视为无效的; 第四,出现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能够去申请经过当事人和鉴定人员已经协商好去的公安局或者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该部门(其实就是司法部门)是可以到鉴定所再次鉴定的。所以尽量能注意好就注意好,能尽量避免好就尽量避免好,缺少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都会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出现的。 三、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法院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 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 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 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手残疾鉴定的标准还是很严格的,当然具体的标准还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鉴定机构的标准来,这点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手残疾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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