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许可经营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不许可经营什么意思 不许可营销与许可营销,基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较为新的概念。 不许可营销与许可营销是相对而论的,都是基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较为新的概念。企业在推广其产品或服务的时候,没有事先得到顾客的“许可”。就通过E-mail的方式向顾客发送产品/服务信息,不许可营销就是不许可E-mail营销。营销人员都要遵循许可营销的步骤,这样才会接受顾客的认可。 二、没有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没有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活动的,会不会构成犯罪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破坏经济秩序的,有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许可证过期后仍经营危化气体构成何种犯罪 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名录》等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危化品包括液化、压缩的氧、氩,乙炔等;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其中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项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许可经营,基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较为新的概念。不许可营销与许可营销是相对而论的,都是基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较为新的概念。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不许可经营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二十五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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