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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分别有哪些呢
释义
    一、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分别有哪些呢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分别有: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逾期不还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借款人不还钱如何起诉
    借款人欠钱不还,贷款人起诉的流程:
    1.书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载明原被告身份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等;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
    3.人民法院审查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法律网提醒您,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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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