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设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吗 |
释义 | 一、公司不设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吗 公司不设董事会不符合公司法。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是公司不能不设立董事。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董事会召开人数要求 董事会召开人数要求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一半以上可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会商议相关工作或董事会仅以传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的情况。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发挥其职能的重要途径,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下列几项: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方案;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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