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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人与企业股东的区别
释义
    一、自然人与企业股东的区别
    自然人与企业股东的区别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上有别。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法律网提醒,虽然承担方式不同,但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
    二、股东资格取得的方式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三、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股东的权利有如下几项:
    1.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
    3.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提议召集权。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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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