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短期股权的转让p> 在授权资本制度下,不实收资本的短股权并不是一种不正常的公司法律现象。在实收资本制度下,法律上不应存在空股,但在实践中,因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导致的空股现象并不鲜见。由于空股的事实,空股股东的投资责任之争、空股股东股权行使之争、空股转让之争,就空股转让之争而言,也有各种各样的争议,除非转让人隐瞒空股事实,受让人受骗,否则不宜仅以空股为由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只要双方都知道空股存在的事实,受让方自愿承担空股出资的补足责任,就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相反,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维护性。按照惯例,空股转让人不能仅仅因为股权转让就免除出资责任。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承担出资责任。类似规定表明,空股不仅可以转让,而且有效的空股转让协议将导致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上述条款不能全面解决您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解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在线律师,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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