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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惩治泄露商业秘密罪
释义

如何惩治泄露商业秘密罪刑法中没有泄露商业秘密罪,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认定。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权利人往往不愿意提供商业秘密作为证据,更不愿意将技术资料送交有关部门鉴定,导致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存在问题。(二)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认定。
    

如果有资格,相关技术信息应由专业权威部门评估。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时,往往涉及非常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法官对这种专业技术知之甚少,如何认定该专业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职业权威的认定尤为重要。
    

由于专业人员对国内外专业技术的最新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数据检索和对比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科学、客观的。法官是中立的法官。以判决为依据的鉴定结论必须当庭质证。法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决定是否采纳。在损失的计算上,我国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如何认定“重大损失”和什么是“重大损失”,成为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关键。”“造成巨大损失”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基本要件。在刑事诉讼中,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在侵犯商业秘密方面,刑法对“重大损失”的含义没有明确界定和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重大损失”的计算方法是:(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权利人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在刑事审判中,一般认为这种损失应当是指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权利人必须损失的实际利益。此外,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不应仅以数额为依据,还应以研发成本、使用周期、成熟度、市场前景等直接因素为依据。
    

此类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不向他人披露为前提。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损失额为出卖所得加上买受人使用后的利润;将商业秘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损失额为取得的利润。在计算侵权人获得的利润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作为利润额,也不能以已生产产品的总价格乘以平均利润率作为利润额。一般来说,以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作为利润率比较合适。(三)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证的合理使用费为损失。
    

这是一种根据正常使用许可证的成本估算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但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已经获得了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权。同时,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简单地将商业秘密的价值等同于损失。商业秘密是与有形财产不同的无形财产。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时,并不排除合法权利人的使用。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侵权人通过盗窃等违法行为获得商业秘密后,很快就会被发现并制止,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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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