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待业人员 |
释义 | 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要求就业的人员。在我国,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要求就业的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城镇社会待业人员。1984年3月20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城镇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登记范围。限于有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待业人员,包括:1.待业青年,指年龄在16至2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未能升学而要求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要求就业的适龄城镇青年。这一部分人是登记的主要对象。2.其他社会待业人员,指年龄超过25周岁.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人员。”1990年1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本规定所称城镇待业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持有待业证明的未就过业的人员和曾就过业又失业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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