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协会的职能 |
释义 |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如下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四)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六)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七)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2002年1月,《司法部关于召开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中,对律师协会的职责又做了这样的表述:“律师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尽快担负起行业自律管理职责。律师协会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制订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政策;二是抓好律师的再教育工作;三是负责律师维权工作;四是对会员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会员登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律师间、律师与当事人间纠纷的调处、律师的日常教育等;五是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分;六是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七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推动律师业务的开拓和律师作用的发挥;八是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委托、交办的事宜。”其后,鉴于公权利的属性问题,司法部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注册的职能划分问题,不再提硬性要求。 2005年7月,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订和通过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五条对律师协会的职责做了如下表述: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 (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七)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八)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九)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由此可见,司法部在支持和推动律师协会自律管理,强化其管理职能方面,一直是积极扶持并充满期望的,律师协会的职能也国家的重视支持下逐步得以加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