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避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可以从两方面入手:缩小销项税额;扩大进项税额。 一、 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关键在于: 第一, 销售额避税; 第二, 税率避税。 利用税率避税的余地不大,在此仅阐述就销售额而言存在的避税筹划策略: (一) 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帐时间,延续增值税;如果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从事兼营业务又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或企事业单位,如果当年混合销售行为较多,金额较大,企业有必要增加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超过年销售额的50%,就可以降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负,不纳增值税,从而增加企业现金流量。 购进扣税避税筹划 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能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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