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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约责任产生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成立条件包括: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
    2.合同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
    3.违约方对实施违约行为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分类有哪些
    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2.届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届期违约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
    3.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如对方当事人对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三、违约责任是否具有惩罚性与补偿性
    有。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其次违约责任也具有惩罚性,因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
    法律网提醒您,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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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