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下班途中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一、上下班途中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什么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其“上下班途中”指的情形如下: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工伤认定得多久 工伤认定得15天到60天左右,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三、没交工伤保险会做工伤认定吗 可以做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去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去申请的,劳动者本人可在一年内去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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