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护人裁定书的内容是如何的 |
释义 | 指定监护人裁定书 申请确定监护人民事判决书 _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____)____民特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____申请确定监护人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____称____(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____(写明被监护人基本信息、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原指定监护情况、拟指定监护人基本信息等事实)。 本院认为,____(写明撤销原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____为____的监护人的指定; 二、指定____为____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_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一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申请确定监护人案后,认为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原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用。 2.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3.判决书应当送达异议人、原指定监护人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指定监护人裁定书”,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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