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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房屋多次买卖,拆迁后属于谁的利益
释义

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所有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自建房屋而占用、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福利性质。根据《物权法》中“地随房”的原则,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而处置农民向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禁止炒作土地的通知》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房屋转让协议应当无效。
    

实践中,北京市各级法院对此类案件有以下具体处理方式:一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卖方被责令向买方支付高额赔偿金。
    

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农民私有房屋流转的法律规定还不十分明确和混乱。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是司法机关也很难厘清,学界也有不同意见。如有疑问,请咨询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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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5 15: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