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吗,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质押是我们常见的担保形式之一,在实践中要注意区分质押和抵押。股权也是可以进行质押的,质押人通过质押的方式可以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来实现,那么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吗,有哪些区别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吗,有哪些区别 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如果股权质押在先,且质押合同中就公司财产抵押、处置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遵从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可以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公司财产抵押办理了登记,已经依法设立,通常情况下也不能以股权质押在先要求撤销财产抵押或确认无效。 股权质押与资产抵押的区别: (一)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三)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四)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 二、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在判断某公司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时,我们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我国《物权法》第210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由于质物的价值有时会大于被担保的债权,因此如果允许流质,很有可能会造成质权人乘出质人之危而侵害出质人合法利益的结果。为了维护出质人的应有权益,各国法律均有关于禁止流质的规定。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对流质的禁止性规定体现在《物权法》第211条中,即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三、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如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但是,股权出质毕竟不同于股权转让,适用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出质,那么应如何处理呢?有学说认为,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不同意出质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质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出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吗,有哪些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两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两百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两百二十六条 [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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