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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哪些技巧
释义

(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一般办理证据保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障房屋拆迁安置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二)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和管理人应提交托管权或经营权资格证明;
    

3。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或者其他代理资格证明(包括共同所有人的代理人)。委托行为不属于公证机关管辖的,委托书应当经委托行为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使用证、现状及登记表。
    

6。补偿安置协议草案。
    

7。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3)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须知。房产所有人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如果财产属于共有,应注意防止其他共有人的遗漏。按照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当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四)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
    

2。协议双方的意图是真实的;
    

3。本协议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4。认证程序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当事人拒绝公证的理由。第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哪些技巧?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与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拆迁人,否则签订合同将面临因主体不明确、主体无能力承担法律责任而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等组织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拆迁一完成,就撤了,找不到,更谈不上将来的履约问题。
    

2。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他们对如何约定合同的细节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在以后的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赔偿总额和赔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如果出现厂房出租的情况,补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未来分割拆迁补偿份额的确定。二是赔偿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第三,安置房和安置用地的面积和具体位置,以及土地的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而土地的性质,无论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很容易在实际履行中引起纠纷。第四,签订补充协议的,赔偿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与主合同条款相抵触。主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明确约定以赔偿协议为准。三。约定的违约责任。4规定履行合同的程序。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存在对我们不利的因素和不公平的条款。《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裁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被拆迁人金钱补偿或者提供安置、周转房屋的,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也就是说,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不影响强拆。《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该法第四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以四种方式之一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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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