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一、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交付定金的,还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 1.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 2.违约方主观上存在过错; 3.不存在免责事由。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违约责任需要赔偿精神损失吗 法律网提醒您,违约责任承担不包括精神赔偿,二者是分开的,违约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单独要求损害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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