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待业培训 |
释义 | 对在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而没有就业的人员进行的培训。根据劳动人事部1982年12月颁发的《城镇待业人员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规定,有城镇正式户口的待业青年(年龄在16周岁至25周岁)和其他社会待业人员(年龄超过25周岁,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必须到当地有关部门登记,以便统筹规划和安排待业人员的培训。由于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和竞争影响等原因,有一部分劳动力暂时与生产资料相脱离是难以避免的正常现象,重要的在于把他们统一组织起来,进行文化技术教育和专门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培训形式多种多样,以业余学习举办各种业校(班)为主,也有举办长、短期全日制或半日制学习班,还可以举办广播电视和函授等教育站(点)。为待业人员再就业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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