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待业保险适用范围 |
释义 |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规定待业保险适用于国营企业下列职工:(1)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2)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3)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4)企业辞退的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规定,待业保险办法将日益完善,待业保险范围将逐步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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