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汉普顿案 |
释义 | 1637Hampden’s case此案的审判是激起英国人民反对封建专制的导火线之一。英王查理一世由于连年对外战争造成财政上的困难,于1634年和1635年借口英国海岸有被外敌袭击的危险,多次颁发命令要征收船税,以便建造舰船,防御外敌的袭击。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害怕不经国会同意而征收船税,会使国王摆脱国会的控制,于是以1628年国会通过的《权利请愿书》中的规定“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强迫向人民借贷和征税”为依据,反对国王的税收政策,白金汉郡富裕的乡绅汉普顿因拒绝交纳船税与而政府发生争讼,这就是当时闻名的汉普顿案,又称之为船税案。汉普顿的律师说,政府征税必须得到国会的同意,国王必须依据法律行使权力,法律才是权力;查理一世政府的律师反驳说,征税是国王的命令,国王的命令必须服从,权力就是法律。在棋盘法院经过激烈的争论后,以七票对五票作出裁决,认为王权是不受限制的,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尤其是这样,因此征税可以不经国会的同意。“权力就是法律”与“法律才是权力”之争,被认为是“专制”与“法治”之争,这一争论乃是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的导火线之一,到1689年“光荣革命”后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汉普顿为之奋斗的原则才得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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