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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方法和技巧
释义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方法和技巧1。招聘:将“后评估”改为“预调查”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招聘人员不太重视员工入职前的评估和调查,习惯于把工作放在后评估中,即先招聘员工,如果不合适,在试用期内予以辞退。其实,这种做法是危险的,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的背景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是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受到严格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必须转变观念,将“后评估”改为“预调查”。特别是对于一些关键员工,他们在招聘时要谨慎。做好员工的背景调查,做好面试工作。重要职位由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共同面试,确保招聘到合适的人员。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必须提前公布用工条件。宣传,简而言之,就是让员工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从法律角度看,是指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如何宣传?有以下几种方法:
    

(1)通过招聘公告进行公示,并以一定的方式固定,为诉讼保留证据;
    

(2)招聘时向员工表达聘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3)建立劳动关系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条件,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
    

(4)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条件或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二是入职后:试用期考核(定期+不定期)
    

待入职条件明确并向职工公示后,进行试用期考核。因为用人单位要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则需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当然,评估需要关注预先设定的就业条件。考核方式可以是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
    

期满前:试用期考核结束后,员工必须做出离职和留任的选择。暂时难以确定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考核。因为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只能在试用期内进行。超过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试用期满之前,有必要为试用期员工做出选择。不符合用工条件的,需要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用工条件为由,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必须查明劳动者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地点,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入职前:将“入职条件”写具体。
    

我们提到,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企业要想利用这一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就必须对招聘条件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就业条件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一刀切,对就业条件一概而论、抽象化。例如,如果你符合岗位要求,你不能只说你符合岗位要求,而是应该确定岗位要求是什么,以及如何衡量你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就业条件”应该是共性与个性的结合。
    

所谓“共性”,是指所有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如实告诉自己与工作有关的信息,包括你的学历、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所谓“个性”,是指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岗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要求,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有的有技术要求,如符合企业招聘岗位职责描述等,“用人条件”的一般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界定,而“就业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和单独协议来界定。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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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