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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职工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职工可以裁减:
    

(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出现严重困难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除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有本法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事先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I.用人单位招聘条件和标准应当明确,不得无故擅自解除。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很多用人单位往往只是简单地认为在试用期内能不能用,这往往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用人单位最好对用工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避免劳动争议。同时,用工条件和招工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这两个概念不应混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仍应遵守法定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加班费等。特别是社保要按月缴纳,一个月的工作也要按月缴纳社保。2工人无需支付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为出资的劳动者提供各种技术培训(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劳动者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句号。
    

3。试用期应当合法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密切相关: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主要是限制和规范试用期。对于短期合同,我们可以在合同期内互相了解,一般不需要设置试用期,也要防止一些企业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频繁换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的特殊权利主要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上。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提出。用人单位除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用工条件外,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提前30天的限制。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认识存在片面错误,导致试用期和企业权利的滥用。这既不利于企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也与现行政策法规背道而驰,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害。希望企业和职工能正确认识试用期,从而正确对待和处理相关问题。在试用期内,如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需要法律帮助的,请及时联系我们律师网律师咨询。律师推荐:涪陵律师宋江律师江进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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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6: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