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监管担保权益的登记 |
释义 |
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其他物权。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直接取得或控制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债务形式进行的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保证债务特别是合同债务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根据担保物的不同,担保合同的有效要件也不同:依法应当登记的具体财产必须登记,否则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法律规定,自愿登记的财产,虽然没有登记,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国《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应当登记,担保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森林、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财产抵押。2以记名股票和知识产权质押。抵押上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可以自愿登记。但建议你最好注册,因为这些未注册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债务人在抵押后将已抵押给债权人的计算机转让给他人的,经办理抵押登记后,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确认转让无效。但是,如果没有登记,也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债权就难以实现。步骤根据抵押品的不同,登记部门也不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一)无固定财产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二)以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抵押;(三)以森林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森林主管部门抵押; 在实际担保中,我们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正式程序对担保权益进行登记。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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