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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哪些范围
释义
    对这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引起行政争议的,环境污染受害人可以在行政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这里的民事争议可能未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或者已由行政机关先行作出处理而受侵害一方当事人认为赔偿数额偏低要求增加。因对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解决民事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关联争议案件也属于这种情形。
    有观点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土地、河流、湖泊、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所作出的裁决,要求撤销该裁决并确认该项权利归属自己而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森林法第十七条、草原法第十六条等法律规定的精神,行政机关对这类权属争议的确权裁决行为因违法被撤销后,法院无权代替行政机关对民事权属争议进行裁决,只能判决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确权裁决。民事争议的当事人不能就权属争议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对这种行政确权行为所包含的民事内容不服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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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2:58:44